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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最低消费,下月退出餐饮界!

  • tirabbo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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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阅读:831
  • 回复:3
  • 发表于:2014/10/10 9:08:22
  • 来自:贵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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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餐厅中还有对消费者“最低消费”的限制,那么它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。根据近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下称《办法》),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,如果餐饮企业违反《办法》规定,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。该《办法》从11月1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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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餐馆、酒店设置最低消费此前一直是餐饮行业的顽疾,虽然饱受诟病,却因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》中并无针对性条款而始终为部分商家所采用。此次《办法》明文给最低消费关上了大门。《办法》第12条规定,“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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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《办法》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,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行为,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;没有规定的,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其中有违法所得的,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,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;没有违法所得的,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;对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  这意味着以后如果餐饮企业存在设立最低消费的行为,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最高3万元的处罚。

  此外,《办法》还规定,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,应当明示促销内容,包括促销原因、促销方式、促销规则、促销期限、促销商品的范围,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。促销活动期间,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。

  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,应当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、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,并提供相应的单据。

 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,对于“光盘行动”,此次《办法》也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引导。《办法》规定,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,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,贯彻节约用餐、文明用餐标准。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,餐后主动帮助打包,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。

最高法:禁止自带酒水属餐饮业“霸王条款”

  此前,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媒体采访时称,餐饮行业中的“禁止自带酒水”、“包间设置最低消费”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(俗称霸王条款),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,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“霸王条款”无效。

  消费者如遇“霸王条款”也可以直接拨打12315进行举报。

(来源:央视综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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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3618434
  • 发表于:2014/10/10 11:17:06
  • 来自:贵州
  1. 沙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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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只看该作者
好得很,双手赞同《办法》之中的内容!!!
tirabboy
tirabboy: 必须支持呀 ,霸王条款这么多年!也该走到尽头了!就看商家的了!
2014-10-10 16:55:36 回复
天天报到
  
  • 东北虎
  • 发表于:2014/10/11 11:20:52
  • 来自:贵州
  1. 板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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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只看该作者
很多事情,有弊也有利。只有實現公平教育了,老百姓才真正感覺到”和諧”!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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